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内外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及商贸服务业行业规范,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制订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业的综合行政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业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新型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3.组织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措施,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食盐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协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转变;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初审;承办年度工业、商贸服务、信息化和无线电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汽车报废更新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工业、商贸服务、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4.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贸服务业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工业、商贸服务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5.负责全县工业、商贸流通、通信等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订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引导目录;负责项目的储备和实施;负责提出工业、商贸服务、通信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意见;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核准或审核上报;负责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6.承担全县工业、商贸、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业功能区整合提升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牵头协调并监管工业、商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参展、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指导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7.负责统筹规划并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无线电管理、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业协调和管理;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物联网和通信业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处理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城市数据中心建设;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等工作,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8.负责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县电力重大电力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9.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大集团和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及申报工作。 10.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县级工业与商务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工作。 11.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服务业发展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12.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13.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美容美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电维修业、家庭服务业、零售商促销、会展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4.拟订促进外贸增长的规范性文件,指导贸易企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的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15.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16.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工作,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多双边对全县的无偿援助和捐赠款项等发展合作业务;管理全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平昌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17.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8.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项目工作有序推进。新开工工业项目8个,竣工工业项目5个;远鸿小角楼白酒工业园一期已完工酿酒车间、露天陶坛库、包装中心及园区绿化,开挖窖池40口,投粮16口;星光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一号厂房和住宿楼已交付使用,园内招商引进的瀚文服饰正式生产,带动就业人口200余人;念绿椒标准化厂房已竣工试生产;顺利推动钢圈厂退城入园项目建设。 二是精准发力服务企业。积极促成同凯能源与中建安装投资建设公司、河北蓝金清洁能源公司签订股份合作协议,实现战略重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引进光翼摩托承接兆润摩托业务,实现恢复性生产;促成五粮液集团与平昌县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振兴平昌白酒产业,助力脱贫奔康;引进川酒集团战略投资江口醇酒业,增强企业后发动力。全年共计为企业争取各类项目资金1200余万元。 三是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组织江口醇、远鸿小角楼、学仕兰图、朱氏食品、杨势食品、勇红食品等企业参加万企出国门、川货全国行、惠民购物全川行“三大”活动30余次;江口醇成功举办2018春季全国糖酒会,收获订单210份,签约金额5.6亿元;远鸿小角楼成功参加了全国98届春季糖酒会,发展新客户235家,收获订单235份,签约金额达到1.16亿元。实现外贸出口0.604亿元,利用外资0.095亿元,居全市第一位。 四是商贸体系日趋完善。继续实施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成茶叶和花椒筛选评级中心、8家企业产品溯源体系,电商物流网络进一步覆盖,顺利通过了商务部组织的中期绩效评价。完成岳家、双鹿、元石等16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识统一,推动大巴山、平昌果蔬、通天汽车城二期、报废汽车拆解4专业市场建设完工,部分投运,招商引进平昌进口商品城、一品天下会客厅项目落地开工,商贸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6家成都专线物流企业实现整合,组建统一管理、运作,利益共享的股份制物流公司,有效发挥了资源聚合效益,促进了县到乡共同配送模式功能得到显现,配送效率、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五是强力推进企业改制。完成将国资监管职能移交县国资局,做到国资监管不缺位。完成江口醇酒业平昌县会议中心建设项目和原小角楼酒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范归档,完成系统49户企业情况普查、22户关闭(破产)企业摸排、医保参保情况摸底、资产清查等工作。全面完成县纺织厂关闭工作,启动县外贸公司关闭,持续推进县南泉酒业、县印刷厂、县丰弘纸业公司等3户企业破产工作。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6起,起草《平昌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实务》。 六是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支持土兴镇华山村10万元用于村阵地建设,支持双鹿乡小鹿村5.5万元用于发展特色产业,指导直属企业平昌县鑫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土兴镇华山村发展蚕桑产业,为帮扶村贫困户和新入学大学生送去慰问金共3.85万元。大力实施工业扶贫、通信扶贫、商务扶贫。开展百企帮千人宣传活动6次,新增小微工业企业16户,完成22户企业帮助220名贫困户任务。完成104个行政村“宽带乡村”升级建设,新建(含改建)4G基站191个。新建元石、板庙等4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和青云镇斗阵村、邱家镇漏明村等4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开展12期电商精准扶贫培训,参训总人数达1200余人。 七是积极推行绿色发展。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绿色发展。远鸿小角楼、江口醇酒业已成功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对东坤建材等企业的节能审查;大力整治砖瓦窑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4家;实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进秸秆碳化企业2家。 八是底线工作稳中求进。先后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危化品专项整治”、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盐业市场整治等系列活动,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共受理信访案件70余件,化解20余件,全面完成系统扫黑除恶工作任务。统战、依法治县、深化改革、档案、保密、双拥、计划生育、五创联动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机构设置县经信局(内设一个事业单位:贸促办)编制人数共有36名,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9人,无下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各总计1799.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802.66万元,下降60.9%。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18年1月国资局从我局分离;二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7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39.3万元,占91.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万元,占8.89%。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7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1万元,占17.96%;项目支出1476.2万元,占82.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各总计1799.3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02.66万元,下降60.9%。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18年1月国资局从我局分离;二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1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168.86万元,下降41.62%。主要变动原因:一是2018年1月国资局从我局分离;二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3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46万元,占2.41%;农林水(类)支出5.6万元,占0.3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1238.64万元,占75.56%;商业服务业(类)支出355.6万元,占21.6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639.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37.9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263.7万元,完成预算100%。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制造业(款)其他制造业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95万元,完成预算100%。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决算数为1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2018年决算数为32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项):2018年决算数为277.6万元,完成预算100%。 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8年决算数为5.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0.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4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1万元,完成预算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96人,共计支出0.51万元。无外事接待。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6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项目支出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我局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管理规范,未出现因违规支出受到相关监督部门批评或处理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县“三上”企业绝大部分统计人员都按时按质完成了数据填报工作,做好了统计台账等基础性工作,确保了我县工业增加值和社消零有序增长,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项目””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商贸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惠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机关党建经费”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 “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77.6万元,执行数为127.6万元,完成预算的71.85%。通过项目实施,全县“三上”企业绝大部分统计人员都按时按质完成了数据填报工作,做好了统计台账等基础性工作,确保了我县工业增加值和社消零有序增长,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主要问题:由于现在财政资金紧张,预算资金不能完全到位,我局不能按时按标准发放到企业统计人员。相关建议:希望县财政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2. 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有序发展。 3. 商贸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全县商贸和服务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4. 惠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县惠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正常运转,有效推动全县经济发展。 5. 机关党建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局机关党建工作有序开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 项目名称 | 限上流通、规上服务业、规上工业企业网络直报及项目统计人员工作经费 | 预算单位 |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77.6 | 执行数: | 127.6 | 其中-财政拨款: | 177.6 | 其中-财政拨款: | 127.6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0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目标:我县2018年预计规上工业企业达65户,限上商贸企业达126户,规上服务业企业达80户,项目投资统计月报企业达25户,合计296户 | 目标:我县2018年规上工业企业达66户,限上商贸企业达126户,规上服务业企业达81户,项目投资统计月报企业达25户,合计298户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 | 规上工业企业 | 65 | 66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 | 限上商贸企业 | 126 | 126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 | 规上服务业企业 | 80 | 81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 | 按要求上报 | 每户企业每月上报 | 每户企业每月上报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全县工业增加值增长 | 10.5% | 10%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全县社消零增加值(亿元) | 81.8 | 72.72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统计人员满意度 | ≥95 | 96 |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24万元,比2017年减少38.03万元,下降47.38%,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1月国资局从我局分离;二是我局厉行勤俭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公务用车运行发生的相关费用。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机关人员和公用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经信局系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个事业单位:县贸促办。 (二)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内外贸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工业和信息化及商贸服务业行业规范,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制订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业的综合行政性措施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意见,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业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国家、省、市和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全县能源、原材料、新型材料等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措施,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商贸服务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食盐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协调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文件标准,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转变;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初审;承办年度工业、商贸服务、信息化和无线电目标责任考核。负责汽车报废更新管理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指导工业、商贸服务、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商贸服务业运行态势;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决策依据;拟订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工业、商贸服务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五)负责全县工业、商贸流通、通信等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订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引导目录;负责项目的储备和实施;负责提出工业、商贸服务、通信业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意见;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监督管理;参与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或上报,负责对节能产品的认定核准或审核上报;负责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六)承担全县工业、商贸、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产业功能区整合提升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牵头协调并监管工业、商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参展、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指导重点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组织申报并监督实施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七)负责统筹规划并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无线电管理、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行业协调和管理;指导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物联网和通信业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处理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承担城市数据中心建设;负责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等工作,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八)负责电力工业行政管理职能,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电力电量综合平衡,监督指导电力调度和有序用电;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县电力重大电力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九)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大集团和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参与企业上市培育及申报工作。 (十)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县级工业与商务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的组织协调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服务业发展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掌握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态势,提出意见和建议。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二)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十三)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推动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再生资源回收、洗染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美容美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电维修业、家庭服务业、零售商促销、会展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拟订促进外贸增长的规范性文件,指导贸易企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的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六)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工作,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多双边对全县的无偿援助和捐赠款项等发展合作业务;管理全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平昌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七)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县经信局(内设1个事业单位:县贸促办)编制人数共有36名,2018年实有在职人员2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9人,工勤编制人员4人,事业编制人员6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18年县经信局本年收入为1799.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39.3万元,占91.11%,基金预算收入160万元,占8.89%。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18年县经信局本年支出为17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3.1万元,占17.96%;项目支出1316.2万元,占73.15%;对企业补助支出160万元,占8.89%。。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1、及时完整报送。我局预算编制工作按财政局部门预算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真实合法、综合预算、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强化绩效的原则,提前谋划,反复论证,及时完整报送部门预算编制。 2、编报质量较高。我局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时,结合上年部门预算与决算对比情况,综合考虑预算年度各项工作重点和难点,力求准确、科学、合理,编制高质量的部门预算。 3、绩效目标明确。遵循“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对每个项目都进行了充分的论证,编制明确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 (二)执行管理情况 1、绩效分配情况。随着绩效评价工作的全方位开展,我局及时将目标分解到相关股室。明确项目绩效责任主体,将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加大了评价结果运用的力度。 2、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工作的管理,全年一般预算执行进度完成100.00%。 3、行政成本控制情况。我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6万元,决算0.51万元,节约0.09万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情况。我局按要求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将所有国有资产纳入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准确、全面完成资产清查、上报任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局各类固定资产原值为447367元。 2、内控制度管理情况。我局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健全完整并执行良好。在本年度内没有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按照县财政局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先后公开了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项目绩效等其他情况。 4、绩效评价及依法执行财政监督情况。我局高度重视评价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接受财政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体绩效 2018年,我局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重点项目绩效明显,主要体现在: 1.项目工作有序推进。新开工工业项目8个,竣工工业项目5个;远鸿小角楼白酒工业园一期已完工酿酒车间、露天陶坛库、包装中心及园区绿化,开挖窖池40口,投粮16口;星光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一号厂房和住宿楼已交付使用,园内招商引进的瀚文服饰正式生产,带动就业人口200余人;念绿椒标准化厂房已竣工试生产;顺利推动钢圈厂退城入园项目建设。 2.商贸体系日趋完善。继续实施国家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成茶叶和花椒筛选评级中心、8家企业产品溯源体系,电商物流网络进一步覆盖,顺利通过了商务部组织的中期绩效评价。完成岳家、双鹿、元石等16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识统一,推动大巴山、平昌果蔬、通天汽车城二期、报废汽车拆解4专业市场建设完工,部分投运,招商引进平昌进口商品城、一品天下会客厅项目落地开工,商贸体系进一步完善。引导6家成都专线物流企业实现整合,组建统一管理、运作,利益共享的股份制物流公司,有效发挥了资源聚合效益,促进了县到乡共同配送模式功能得到显现,配送效率、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3.强力推进企业改制。完成将国资监管职能移交县国资局,做到国资监管不缺位。完成江口醇酒业平昌县会议中心建设项目和原小角楼酒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范归档,完成系统49户企业情况普查、22户关闭(破产)企业摸排、医保参保情况摸底、资产清查等工作。全面完成县纺织厂关闭工作,启动县外贸公司关闭,持续推进县南泉酒业、县印刷厂、县丰弘纸业公司等3户企业破产工作。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6起,起草《平昌县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实务》。 4.大力推进产业扶贫。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精准扶贫工作要求,支持土兴镇华山村10万元用于村阵地建设,支持双鹿乡小鹿村5.5万元用于发展特色产业,指导直属企业平昌县鑫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土兴镇华山村发展蚕桑产业,为帮扶村贫困户和新入学大学生送去慰问金共3.85万元。大力实施工业扶贫、通信扶贫、商务扶贫。开展百企帮千人宣传活动6次,新增小微工业企业16户,完成22户企业帮助220名贫困户任务。完成104个行政村“宽带乡村”升级建设,新建(含改建)4G基站191个。新建元石、板庙等4个乡(镇)电商服务站和青云镇斗阵村、邱家镇漏明村等40个村级电商服务点,开展12期电商精准扶贫培训,参训总人数达1200余人。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8年我局及时、准确、优质地完成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支出管理规范,未出现因违规支出受到相关监督部门批评或处理的情况;资金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规范,会计资料完整。 (二)存在问题 在资金使用进度上计划性不够。 (三)改进建议 今后工作中,贵局对口股室与我单位多进行业务沟通。
附件2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经费项目 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全县限上流通、规上服务业、规上工业企业数据填报,考核企业网络直报及项目统计人员,对填报符合要求的统计人员,按财政预算金额将资金发放到其银行卡中。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中共平昌县委办公室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工作的意见》(平昌委办发〔2017〕2号)文件通知,对在库“四上”企业按每户每年预算工作经费0.6万元,以令企业做好统计台账等基础性工作。 3.资金支持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限上流通、规上服务业、规上工业企业网络直报及项目统计人员工作经费项目是对全县在库的限上流通、规上服务业、规上工业企业按每户每年预算工作经费0.6万元,以促进企业做好数据填报工作。该项目资金实行年初预算,按科目列支,严格考核,由县财政局拨付到我局后再兑现到各统计人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我县2018年预计规上工业企业达65户,限上商贸企业达126户,规上服务业企业达80户,项目投资统计月报企业达25户,合计296户,对在库“三上”企业每年每户给予0.6万元预算工作经费,全年共计177.6万元。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全县在库“三上”企业统计人员按时按质每月上报企业经营数据,以便我县2018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0.5%,社消零增加值81.8亿元。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我局工作人员每月对企业上报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查看报表后台数据和企业纸质档案,对按时按质完成的统计人员按预算资金发放。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我局对限上流通、规上服务业、规上工业企业网络直报及项目统计人员工作经费进行年初申报,申报金额177.6万元,县财政局印发《关于2018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8〕2号)实行预算批复,批复金额177.6万元。 (二)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限上流通、规上服务业、规上工业企业网络直报及项目统计人员工作经费177.6万元全部由县财政拨付,县财政局年底实际拨付127.6万元,我局对按时按质上报数据的统计人员按季度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其信用社银行账户中。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项目监管情况。我局工作人员按月对所有“三上”企业统计人员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督促企业做好统计台账等基础性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我县2018年规上工业企业达66户,限上商贸企业达126户,规上服务业企业达81户,项目投资统计月报企业达25户,合计298户;年末,全县工业增加值增长10%,实现社消零72.72亿元,完成工业投资28亿元、技改投资11亿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全县“三上”企业绝大部分统计人员都按时按质完成了数据填报工作,做好了统计台账等基础性工作,确保了我县工业增加值和社消零有序增长,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由于现在财政资金紧张,预算资金不能完全到位,我局不能按时按标准发放到企业统计人员。 (三)相关建议 希望县财政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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